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07397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[2014]757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法规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4-09-19 |
厅航运管理局,厅规划处、高管处:
根据国务院7月22日印发的《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[2014]27号)文件精神(以下简称决定),省审改办下发了《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承接工作的通知》(陕编办函[2014]220号)。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厅工作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真落实取消和下放承接事项
本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中与我厅有关的有1项,项目名称为“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审批”。该取消项只取消交通运输部的审批,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仍然保留,请厅规划处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。
本次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我厅的有1项,项目名称为“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”。该项目承接处室为厅高管处,请高管处主动和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沟通衔接,明确审批对象、内容和条件。尽快制定出相关下放事项的承接方案,完成审批职能、审批业务的承接工作。
二、及时调整前置改后置审批项目
在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中,涉及我厅有3项,项目名称分别为“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”、“国内水路运输、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”、“港口经营许可”。请厅航运管理局及时做好调整工作,从国务院公布决定之日起一律取消前置审批环节。同时,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完善信息共享机制,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。
三、请厅高管处于9月15前将“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”行政审批下放事项的承接方案报送厅法规处。
联系人:张宁珂 联系电话:88869027
附件:
1.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
2.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4年9月17日